江歌案宣判!陈世峰被判20年,可以等他服刑后回国再判他死刑吗?
当地时间12月20日15:00(北京时间14:00),“江歌案”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一审宣判。
陈世峰一审被判20年。罪名是恐吓罪和杀人罪!
不是死刑,是15年还是18年、20年对一些人来讲是一样的。即使再有上诉,死刑的可能性也并不大。
12月11日开始,“江歌案”在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,到12与18日,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。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,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。
法庭接受了检方的20年徒刑建议,没有任何减刑,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很罕见。
陈世峰被判20年,可以等他服刑后回国再判他死刑吗?
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: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虽然经过外国审判,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。
在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之后,
我国司法机关对陈世锋依旧享有追诉权,但,条件是: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。
基于以上原则,大家是不是可以期待等陈世峰在日本服刑过后再回国判他死刑呢?
但还是要告诉大家,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。
虽然按《刑法》规定,这种情况,等陈世峰回国后确实可以再次对他进行审判,但是《刑法》同样也有规定“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,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他是日本服刑后回到中国,即使中国法院依据属人原则再进行审判,且他的罪行如果按最初判决确实有可能判处死刑,但考虑到他已在日本被审判并服了一定时间的刑期,中国法院在最终判决时也要考虑免除或减轻处罚。这种情况下,基本是不可能再判死刑的。
20年后或者十几年后,还会有人记得这件事吗?
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后,是否肯定会返回中国?
有没有可能留在日本或到其他国家?这是一个问题。
又有谁会提示或要求中国的司法机关去追究他的责任?这些也都是问题。
突然想到十几年之后的陈世峰谈笑风生走出监狱,边走边说:
“我已经道歉了,我已经悔过了,所以你们该原谅我,我也该原凉自己了。”
愿逝者安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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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小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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